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点击头像可来电咨询)
原告诉称
赵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于年5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二继续履行中介服务义务,协助原告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一号的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原告名下。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二为房屋中介服务公司。经被告二的中介服务,年5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协商一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一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一号的房屋出卖给原告,总价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年6月5日、年6月7日、年6月20日分别向被告一给付房款10万元、万元、万元。
原告交款后,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父母居住至今。年6月7日、年12月27日、年9月15日,原告与被告又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对房款给付、房本办理、剩余房款履行、未迁出户口违约金承担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一仍未按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