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十期

交通事故发生在瞬间为了你、家人和他人的幸福希望广大驾驶人和行人切实要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出行的好习惯自觉杜绝交通出行陋习主动成为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倡导者。现在,让我们看看哪些人被当场“抓包”了

1、时间: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姜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2、时间:年9月25日违法当事人:边某某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3、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曹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4、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高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5、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车辆种类:出租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6、时间: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俞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系安全带

7、时间: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苗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8、时间: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王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9、时间: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白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0、时间: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任某某

车辆种类:三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东大街与芦河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1、时间:年10月9日违法当事人:闫某某车辆种类:电动车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2、时间:年10月9日

违法当事人:周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3、时间:年10月9日

违法当事人:郭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4、时间:年10月11日

违法当事人:陈某某

车辆种类:三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东大街与芦河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5、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盛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6、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赵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7、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8、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苗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9、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赵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20、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刘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21、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杨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22、时间: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谢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法律链接

1、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对违法行为人处元-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开车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予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来源:靖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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