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检察“民事检察流动服务站”是怀柔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党支部依托“1+X”特色党支部建设打造的党建品牌,通过定向联络辖区十六个镇乡街道司法所,开展服务村社民生系列实践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来,通过“民事检察流动服务站”促成多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切实在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近日,在检察监督环节又收到物业服务纠纷案当事人提交的《和解协议》,是“民事检察流动服务站”又一成效。“养老房”变成“闹心房”自掏腰包却惹事端年,徐某夫妇在怀柔某新建小区为儿子选购新房时,销售人员向徐某介绍了该小区七层跃八层且额外赠送近四十平米大露台的大复式。平时喜欢养花弄草的徐某一听,没有太多迟疑,便在同一小区入手了两套房子。年,徐某夫妇拿到了新房钥匙。久住老旧小区的徐某对新小区有着诸多期待,然而现实总不能让人那么顺心如意。楼道无人打扫、墙皮脱落,通往露台的消防门锁被破坏,整个单元厨房排风的公共烟道只通到七层的露台,八层打开窗子就是油烟味。徐某先后找到物业和开发商,问题都没得到解决。最终,徐某自掏腰包解决了恼人的问题,却又收到物业公司状告她侵占公共露台且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诉状。徐某补缴了物业费,但并不认可法院判决内容,经过再审,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多方查证只为那份“客观公正”“不负这份信任,让徐某一家在这起监督案中感受到检察温度”,承办检察官暗下决心。通过当面向徐某了解情况,检察官发现:露台到底属于谁?徐某是否侵占了公共空间?物业公司到底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及怎样的服务?是引发这场纠纷的源头。带着这些疑惑,检察官顶着烈日来到徐某家,实地查看了楼道、露台、烟道,直观了解涉案房屋及物业服务情况。为更好的解答徐某的问题,检察官决定到相关行政机关走访解惑。露台是否属于公共空间?要看小区开发之初的规划审批。检察官在怀柔规自分局了解到公共露台属于整栋楼的逃生平台,消防门作为公共逃生通道属于公共设施,不论是公共露台还是消防门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谁损坏应该由谁负责维修。具体到徐某家的露台,因开发商答应赠与,故应查看购房合同是否有明确标注,比照购房合同及房屋设计平面图即可得知露台权属。在怀柔规自分局的指引下,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徐某购买房屋时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表示八层外墙一半以内属于徐某,一半以外属于公共空间,即七层的房顶也就是八层外墙外的露台应属于公共空间。徐某将八层窗子改成防盗门是否属于侵占公共空间或者违章建筑?检察官又到徐某所在小区所属的规自所走访了解。窗子改门,并未搭建起建筑,属于装修过程中对房屋主体结构的改变,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物业服务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检察官带着这个疑问,又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就物业服务内容和效率向行业主管部门调查了解,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动配合,推动问题最终解决。“我永远记着检察院的好”检察官依托“民事检察流动服务站”联系龙山街道司法所,由该所指派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干部,与区物业指导中心干部和专职律师共同组成听证员团队,以期通过公开听证,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听证会之初,徐某夫妇和物业公司各执己见。徐某说:“物业公司不提供服务,但却要求缴纳物业服务费,这是什么道理?”物业公司却认为:“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无法进行保洁服务,疫情期间也无法对楼道墙面进行修缮;露台的消防门锁是徐某家装修期间占用公共露台损坏的,就该徐某自己维修;而烟道设计不合理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徐某听后当即愤怒反驳:“开发商赠送的大露台,怎么就成了侵占公共空间!”听证会现场气氛一度降到了冰点。“我们今天来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咱们双方先平复下情绪。通过双方的陈述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明白事情的原委,下面我将前期调查了解的情况逐一出示、说明....”检察官的一席话让当事双方冷静了不少。通过证据出示,争议焦点解析,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态度、标准有待进一步提升。结合听证会情况,检察官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听证员也协助检察官从行业要求、化解纠纷等多角度进行协调。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工作,徐某夫妇与物业公司就物业公司安保人员的工作操守、保洁人员的保洁次数标准、业主诉求办理效率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检察官能为我们老百姓的事东奔西走,从夏天到秋天,真的是把我们装进心里,把我们的事当成自家的事!”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到什么时候,我们都记着检察官、检察院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