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年3月27日接贵部转办“靖边县红亮煤场,将煤泥矿渣等固废露天堆放”,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调查情况年3月18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已发现该问题并对现场进行了调查,靖边县红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年1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经营煤炭存储业务,配套建设一座平方米的全封闭储煤棚,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煤泥露天堆放、晾晒行为,未采取防扬撒措施。靖边县红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储煤棚西侧煤泥露天堆放、晾晒,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我局已于3月23日向靖边县红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函(榆环靖函﹝﹞50号),要求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将露天堆放的煤泥全部清理,按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处理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红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上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拟处罚7万元。红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正在对露天堆存的煤泥进行清理,对尚未清理的煤泥采取高密目抑尘网进行苫盖,对清理后的场地洒水抑尘并恢复地貌。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靖边县洪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信息来源:靖边环保
本文编辑:靖边城市在线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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