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靖边县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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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放假!文明不放假!我们的行为习惯不能放假!文明形象需要我们的持之以恒我们每个人都是靖边形象的代言人让我们一起为我们的美丽靖边加油!来看看哪些人被当场“抓包”了1、时间:年5月20日违法当事人:李某某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地点:育才路与南关东街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2、时间:年5月20日违法当事人:王某某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地点:育才路与南关东街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3、时间:年5月20日违法当事人:史某某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地点:育才路与南关东街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4、时间:年5月20日违法当事人:井某某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地点:育才路与南关东街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5、时间:年5月20日违法当事人:李某某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地点:育才路与南关东街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6、时间:年5月21日违法当事人:徐某某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地点:育才路与南关东街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7、时间:年5月21日违法当事人:雷某某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地点:育才路与南关东街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8、时间:年5月21日违法当事人:奥某车辆种类:两轮摩托车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9、时间:年5月21日违法当事人:罗某车辆种类:两轮摩托车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0、时间:年5月21日违法当事人:鲁某车辆种类:两轮摩托车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1、时间:年5月21日违法当事人:李某某车辆种类:两轮摩托车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2、时间:年5月21日违法当事人:张某车辆种类:两轮摩托车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路口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链接

1、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对违法行为人处元-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开车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予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来源:靖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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