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号),结合怀柔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9个岗位,拟公开招聘教师9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上学期间未缴纳社保,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非京生源毕业生户口进京条件。
三、招聘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硕士研究生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届毕业生要求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上岗前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
相同学科高学段教师资格,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例如:持有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高中语文教师,也可申报初中语文教师)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八)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12日(星期三)8:00至年7月16日(星期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怀柔区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