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今日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近6年审理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情况。根据通报,该院69件涉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9件,败诉率为13.4%。另有33件撤诉案件,其中16件系经法院协调,被告行政机关撤销了行政行为或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原告实现诉求后主动撤诉。
怀柔法院介绍,年至今年11月,该院共新收行政诉讼案件件,其中信息公开案件69件,占比4.97%。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且在新收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占比也在逐年上升。相比年,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收案量增长了%。
在69件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申请信息公开的类型多集中于拆迁、违建拆除、腾退等领域。请求事项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行政行为存在质疑或不服,请求公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信息;二是围绕补偿等问题,请求公开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情况等。从被告层面看,以乡镇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有41件,以区政府所属委办局为被告的案件有28件。
69件案件中,有33件撤诉案件,其中16件系经法院协调,被告行政机关撤销了行政行为或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原告实现诉求后主动撤诉;行政机关败诉的有9件,其中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所作答复的5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判决确认违法的2件,败诉率为13.4%。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在一起行政机关败诉的典型案例中,原告解某向被告某镇政府申请公开征地建设的相关文件。投递邮件清单显示,被告镇政府于次日便收到了申请,但一直未给予解某任何答复。解某将被告镇政府诉至怀柔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镇政府辩称,未收到过解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不存在逾期答复的情形。
怀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被告某镇政府应自收到原告解某递交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一直未予答复不符合规定。因被告镇政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收到申请的主张,怀柔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解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答复。
如何提高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怀柔法院行政庭庭长吴军表示,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年5月15日起施行,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等。吴军建议行政机关加紧对修订后的《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审批流程、严格依法答复,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